发布日期:2013-12-18 00:00 浏览数:次
各高等学校:
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《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》,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根据国务院《教学成果奖励条例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精神,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奖励范围
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要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,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,突出教育教学改革,具有独创性、新颖性、实用性,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。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、改革人才培养机制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、加强教学质量保障、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、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、优化学科专业结构、改进教学内容方法、强化实践育人环节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。
二、申报条件
1.已获得院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的成果。
2.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,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,应从正式实施(包括正式试行)教育教学方案的实践开始计算,不含研讨、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。
3.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、论证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,并做出主要贡献。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,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、论证、研究和实施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。
4.已获得过高等教育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,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。
5.同一所学校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限报1项,个人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一般不超过2项,作为主持人的成果限报1项。每项申报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。
三、申报方式
(一)2013年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实行限额推荐的办法。各院校要严格按照推荐限额指标(见附件2)进行项目推荐,在推荐中要兼顾不同类型的成果,推荐一等奖不得超过推荐总数的30%,部分本科院校推荐限额指标含高职,未接受合格评估的新建本科院校也可申报高职类教学成果。
(二)申请2013年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应提交以下材料:
1.《2013年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申请表》(见附件4)、教学成果总结报告、教学成果鉴定书一式三份及电子档(PDF格式);
2.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、奖励、报道、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及电子档(PDF格式);
3.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;
4.成果如为教材,须提交样书(一式两本或两套)。
除纸质材料外,第1至3项电子版应制成CD-R光盘一张。《2013年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申请表》可登录内蒙古教育厅网站(www.nmgov.edu.cn)下载。
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,请自行做好备份。
请各高校将以上材料和正式推荐公文、汇总表一并于2013年12月15日前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。我厅只接受学校集体推荐,不受理个人申报。超过一个以上的成果要排序申报。两个及以上单位完成的成果,由主持人所在单位申报。
联系人:贾云 电话:0471-2856605
邮箱:nmggjc@163.com
地址: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内蒙古教育厅高等教育处(010011)
附件:1.2013年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(试行)
2.2013年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推荐限额指标
3.2013年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推荐成果汇总表
4.2013年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申请表
5.《2013年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申请表》填报事宜说明
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
2013年11月28日
附件1.doc
附件2.doc
附件3.doc
附件4.doc
附件5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