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选手资格
(二)具体安排
1.赛事展演期间相关费用均由自治区教育厅拨付“十佳校园歌手”大赛专项经费承担。
2.本次大赛分为系部推优赛、学院选拔赛。
3.院团委统一搭建系赛舞台、系部推优赛由各系团总支自行制定方案组织完成,所需物料由团委统一提供,学院选拔赛由团委统一组织完成。
4.“十佳校园歌手”选拔赛采用集中报名,时间为2025年4月1-3日,地点为食堂门口,报名阶段所需物料由团委统一提供。
5.4月7日-5月10日在操场举办系部推优赛,按照抽签顺序展演。
6.5月20日在操场举办学院选拔赛,每系前3名进入学院选拔赛。
7.系部推优赛可以个人或团队组合形式,鼓励选手与其他艺术形式(如舞蹈、戏剧、朗诵等)结合,进行跨界合作表演,展现音乐的多样性和包容性,学院选拔赛限独唱。
8.各团总支要及时将展演活动开展情况以图文、视频、评论报道等形式在本系媒体平台发布,并投稿至共青团微信群。
(三)选曲要求
1.参赛曲目由选手自行选择,推优赛由团总支负责审核、选拔赛由团委负责审核。
2.选曲应符合比赛主题要求,体现正确的价值观,内容积极向上,鼓励选手演唱原创曲目,鼓励融合运用国潮音乐元素、呼麦、说唱、电子混音、AI 技术、等广受青年欢迎的音乐风格与形式,进行音乐曲目的二次编创演绎。
3.参赛作品可以加入个人的表演设计、可以使用器乐等。
(四)评分标准
比赛将从内容表现力和舞台效果两个方面对选手表现评分。
1.内容表现
歌曲表现:音调准确,音准好,音高符合曲调,演唱形式多样,乐感好。
情感表现:情感表达到位,具有较强的表现力和感染力。
歌手表现:能较好地展现歌手风貌,拥有鲜明的个人特色, 并受到大众欢迎。
2.舞台效果
表演设计:除歌曲演唱以外,鼓励选手创新表演方式。
仪表形象:仪态端庄,举止自然得体,形象符合歌曲内容, 精神风貌朝气蓬勃。
舞台氛围:选手现场气氛驾驭能力强,观众反响热烈。
(五)奖项设置
1.系部推优赛设“最佳人气”奖(前10名)。
2.学院选拔赛设“最佳歌手”奖(前10名)、“十佳校园歌手”奖(前5名)。
3.展演期间依据团总支组织情况设优秀组织奖。
4.学院团委依据获奖名次颁发荣誉证书、纪念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