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宪法宣传日 诚心问:怎么上网才不会被骂?

发布日期:2023-12-05 21:16   浏览数:次  

网上冲浪时

你是否有过这样的想法:

网上怎么发言是我的自由

账号是我的,我想怎样就怎样

如果有问题,我可以删除

为什么别人可以发,我就不可以呢

总有人觉得在网上可以随意发布言论,甚至是造个谣,也不算啥大不了的事情。但是在“人人都有麦克风”的网络环境中,网民的言行经过互联网的放大传播,很可能会形成网络暴力。

少数网民还存在错误的认知,将网络暴力当成“网络正义”,对他人合法权益随意践踏,让“声浪”变成伤人的利刃。


下面,小E就从法律角度

带大家走进真实的谣言网暴乱象

为大家提个醒

快来和小E一起涨知识吧

网上发布恶意诽谤视频

或将构成侵权或面临刑责

案例一

2023年4月,在网络平台发布贬损民警名誉、恶意诽谤视频,侵害民警名誉权的赵某,被人民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侵权,判处在其抖音账号向被侵权民警发表致歉声明,并赔偿精神抚慰金等民事责任。

赵某因对交警支队作出的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》认定的事故责任不服,在经过事故责任复核、法院判决生效执行后,仍多次通过社交媒体发布有损事故处理民警名誉的视频内容,发表侮辱性语言,内容具有人格攻击性,侵害了民警名誉。民警几经联系,对其耐心释法明理,但赵某仍执意不改。于是,民警一纸诉状将赵某及网络平台所属公司告上了法庭。法院判决以后,赵某对自己行为感到后悔,服从并积极履行法院判决。

-官微普法小贴士-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
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、身体权、健康权、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、隐私权等权利。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,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、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。

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,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。受害人的停止侵害、排除妨碍、消除危险、消除影响、恢复名誉、赔礼道歉请求权,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
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,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违反国家有关规定,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,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。

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

《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

法犯罪的指导意见》中提及

组织“人肉搜索”,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,情节严重,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,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。

法院的判决表明

网络不是法外之地

言论自由不是没有边界

法律底线不可逾越

网民在网络社交媒体发布信息时

应依法依规

切不可肆意宣泄情绪

甚至编造事实、恶意诽谤

否则,可能就触犯了法律

网暴他人祸及自身

多种责任找上门

案例二

2023年11月,一起“人肉开盒”(指利用非法手段公开曝光他人隐私数据与信息)案例被通报:8月,多位网友举报,称有群体有组织地煽动用户进行“人肉开盒”。该群体不仅在线上公开个人信息,还对其进行一系列电话私信骚扰、网暴攻击、不实恶意举报等违法行为。经公安机关查明,本次网暴侵权案件牵涉18个省市,共计40余人。主要活动人员为未成年人L某与未成年人C某。其中,L某因违法事实情节严重,警方已对其处以10日行政拘留。同时,该违法行为将被永久记录在其个人档案中。C某在监护人陪同下,公安机关已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相关规定,对其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。

-官微普法小贴士-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

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:

(一)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;

......

(三)扬言实施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
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、身体权、健康权、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、隐私权等权利。

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。

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、舆论监督等行为,影响他人名誉的,不承担民事责任,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:

(一)捏造、歪曲事实;

(二)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;

(三)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。

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,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
第二百四十六条 【侮辱罪、诽谤罪】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

前款罪,告诉的才处理,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。

法律不是儿戏

以身试法则会引祸上身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明确规定

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

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

不得损害国家、社会、集体的利益

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

言论自由应有界限

网络不是法外之地

我们平时在网络平台的言行

应当多点理性、少点冲动

让我们为传播正能量

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

贡献自己的一份力吧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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